武汉商学院后勤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者:houqin发布时间:2017-09-30作者:浏览次数:184


一、公章的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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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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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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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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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启用应报集团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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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公章、专用公章、各部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保管公章人员名单由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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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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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职工私自将公章带出集团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集团负责人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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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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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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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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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集团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四、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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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集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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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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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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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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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集团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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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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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集团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集团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五、违反以上规定者,集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集团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集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武汉商学院后勤集团

                                                                          2017918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用印事由




用印类别

□ 支部党章

□ 行政章

□部门章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