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者:houqin发布时间:2016-11-18作者:浏览次数:229

 

     武汉商学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集体宿舍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后勤集团是学校管理教职工集体宿舍的职能部门,负责对集体宿舍的分配和管理。

二、集体宿舍仅供家庭居住在主城区以外的单身正式教职工或学院聘用的工作人员使用。

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组织人事部认定后,由后勤集团分配房间床位,办理入住手续。入住人员须交纳财产保证金300元,退宿时全额退换。

四、集体宿舍为标准间,配备有空调、热水器等,每间住两人,每人每月住宿费300元。水电费按照居民水电价计表收取,水电费由同宿舍的人员共同承担。

五、严禁改变房屋结构和随意安装设备,严禁将易燃易爆或有剧毒的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房内生火做饭烹制食品,严禁使用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六、严禁私自留宿他人。如有违章,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处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重复违章拒绝改正者,将通报批评、取消居住资格并劝其搬离宿舍。

七、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注意公共卫生,不大声喧哗、吵闹。

八、无特殊理由连续一个月内没在宿舍居住者,集团将收回使用权,对床铺另做安排。          

九、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入住集体宿舍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退出集体宿舍,否则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收取房费。入住人员搬离宿舍时,须到后勤集团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凭收据退还财产保证金。若在约定的住宿期结束后5天仍未搬离宿舍,按每人每天50元收取房费。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后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