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为保障集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需要严格遵守印章使用手续。不得违规使用印章,对违规使用将追究使用人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二、印章使用必须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
各类合同、报表、协议、委托书、担保书、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需使用集团公章的,需填写《后勤集团用印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
三、凡是未办理手续或不符合政策规定,有悖于集团制度规定或者有损集团利益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四、各部门刻制公章需经过集团办公室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印章由集团统一保管,部门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使用。
五、印章的领取、收旧、销毁等要进行登记;销毁旧印章须先留印模,两人监销,批准人和监销人签字。
六、印章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公告作废。
七、印章、介绍信应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2日起施行。
附:后勤集团用印审批单
后勤集团用印审批单
日期: 月 日
内容 | 印章类别 | 用印份数 | ||
总支党章 | 行政章 | 部门章 | ||
| | | | |
| | | | |
| | | | |
集团领导: | 办公室负责人: | |||
用印部门负责人: | 经办人: |